重磅发布丨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临港新片区建设实施意见(附全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片区、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今天(12月30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上海法院涉外商事纠纷诉讼、调解、仲裁多元化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的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实施意见》全文附后)。
未来纠纷“三趋势”
设立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作出的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
今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新片区总体方案》)。8月20日,新片区正式揭牌。8月30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新片区建设正式起步。
据统计,自9月1日至12月25日,上海法院共受理涉新片区案件2487件,审(执)结2104件。其中,知识产权、金融、涉外商事纠纷等类型案件收案量上升幅度明显,分别同比上升133%、16.67%、11.76%。这表明,新片区设立后商事交易活跃度快速提升,商事纠纷提交司法解决的需求日益凸显。
来自上海高院的一份调研显示,新片区的纠纷在未来呈现三个发展趋势。
案件数量将出现递增趋势
首先
新片区先行启动区域119.5平方公里,与“老片区”面积相当。同时,按照发展规划,力争到2035年新片区生产总值将达到现在的浦东新区。可以预见,新片区设立后相关纠纷案件将出现逐年递增趋势。
其次
案件类型结构将发生新变化
由于新片区高度开放的制度设计和建设开放型产业体系的规划目标,新片区已经并将持续涌现一批新产业、新业态和新型交易模式。与此相适应,一大批新型的跨境货物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航运、离岸服务贸易、离岸金融交易等纠纷类型将不断出现。总体上,涉新片区案件的“国际性”将显著增强。
案件审理所涉法律制度和规则的特殊性对司法提出新要求
最后
新片区将实施具有较强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差异化开放政策和制度,将会有很多涉讼纠纷需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来解决,在这方面与区外其他地方案件审理存在显著区别,给法院司法带来许多新的课题。
5方面21项举措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今天,上海高院正式发布《实施意见》。
“一年来,上海高院按照中央决策部署,结合最高法院、上海市委的具体要求,对标国际上公认的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认真研究当前国际商事司法领域的新情况、新经验,逐步梳理形成了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的工作思路。”陈萌表示。
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包容度、完善司法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共提出21项举措,这些举措包括“三个对接”、“一个保障”。
“三个对接”
即对接新片区“建立以投资贸易自由化为核心的特殊制度体系”,对接“建设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开放型产业体系”,对接“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探索。
“一个保障”
即全力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新片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制度供给和司法保障。
创新亮点频频
在今天的发布会上,陈萌着重介绍了《实施意见》的五大创新亮点,它们分别是:推进国际商事审判体制机制的创新完善、强化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管辖、强化涉新片区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度、深化国际商事诉讼机制改革、完善国际商事诉讼便民机制。
在谈到“强化我国法院对国际商事纠纷的司法管辖”这一创新亮点时,陈萌指出,此次发布的《实施意见》上海法院将探索受理没有连接点的国际商事案件,即外国当事人对与我国司法辖区没有连接点的国际商事案件,约定由上海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管辖的,可由上海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进行管辖,但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或者司法解释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
“这一规定有利于强化我国法院对与新片区相关的离岸交易、跨境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的司法管辖权,依法维护中外企业在国际商事交易中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企业更好防范化解相关法律风险。”陈萌说。
在谈及“强化涉新片区司法政策的开放性和包容度”时,陈萌介绍,《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具体的实践路径,提出与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加强沟通,共同构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随后,曹克睿对“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一站式工作机制”做了深入解读。他表示,该项机制的目标就是充分发挥诉讼、调解、仲裁等不同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途径解决涉外商事纠纷,根据不同类型纠纷的实际情况,在诉讼、调解、仲裁程序之间顺畅转换,并为当事人及时获得域外法查明、涉外翻译、涉外公证等法律服务提供指引,推动涉外商事纠纷的实质化解决。
“此次《实施意见》的发布,是服务保障扩大开放国家战略实施,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新片区总体方案》,构建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特殊制度体系的具体措施;是服务保障新片区高质量发展,促进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际商事审判专业化建设,提升中国司法在全球商贸规则体系中制度性话语权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陈萌说。
附:
《实施意见》全文
上海法院服务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新片区)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片区、加快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根据国务院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
1. 深刻领会设立新片区的重大意义。增设新片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之一。新片区是上海推进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是上海面向未来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在上海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等战略任务中,承担着特殊使命。全市法院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增设新片区的重大意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2. 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全市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最高人民法院、上海市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设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的目标,对标世界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推进审判体系、审判能力和审判方式现代化为目标,更新审判理念,完善体制机制,公正高效司法,依法维护新片区新型政策制度体系顺畅有序运行,为新片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上海加快推进外向型经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3. 坚持司法服务保障新片区建设的基本原则。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工作大局;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对接新片区新型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更新司法理念,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司法裁判的规则尺度;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片区创新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务求工作实效;要坚守底线思维,在坚持包容审慎创新价值取向的同时,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加强与监管部门协同,切实守住风险防控的底线,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营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4.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秉持公正高效、平等保护、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及时采取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保护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便利性;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加强技术类案件的多元事实查明机制建设;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积极运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重复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进一步统一司法裁判标准,不断提升新片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规范化、科学化、国际化水平。
5. 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按照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的要求,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进一步弘扬契约精神,强化规则意识,依法规范市场行为,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经营,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对国际商事案件率先全面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进一步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司法效率,为中外当事人参讼办事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深入推进“阳光司法、透明法院”建设,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全面优化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庭审活动、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进一步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深度,促进司法公正公信。
6. 支持新片区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高度重视新片区新型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全力支持新片区管理机构在中央赋权范围内,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和自主改革,助力新片区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聚焦新片区投资、贸易、金融、网络、生态环境、文化安全、人员进出、公共秩序等重点领域,依法监督和支持新片区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反垄断审查、行业管理、用户认证、行为审计等管理措施,保障新片区实施严格监管、精准监管和有效监管,形成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加强与新片区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以上海法院迁网上云为契机,促进司法大数据和行政管理大数据的互联互通,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司法服务精准到位。
7. 发挥涉新片区审判示范引领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市高院《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贯彻<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的行动计划》,在涉新片区审判中率先探索总结扩大开放条件下司法服务保障国际贸易投资自由、促进金融领域创新、国际运输能级提升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建立健全与扩大开放特殊制度体系相适应、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国际商事、海事审判制度体系,统一和完善相关司法裁判标准。加强长三角区域司法协作交流,促进区域内涉外法律适用统一,积极创造条件发挥司法辐射作用,更好服务保障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建设,带动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高质量发展。
三、不断优化司法政策,强化服务保障新片区政策措施的开放性和包容度
8. 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权。依法保障离岸交易纠纷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商事惯例的权利,但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9. 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构建繁简得当的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提升涉新片区纠纷解决能力。与符合条件的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加强沟通,共同构建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完善国际化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协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法律服务业对外开放,支持获得登记备案的境外仲裁和纠纷解决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依法支持涉外仲裁案件当事人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及强制执行申请,服务保障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建设。
10. 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按照打造国际一流自贸试验区的目标,在涉新片区案件审判中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公约和多边协定,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在依照冲突规范确定的准据法和相关国际条约、公约及多边协定均缺乏明文规定时,积极借鉴其他司法管辖区已有司法成果,准确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努力形成合理的裁判规则,稳定市场预期,保障交易自由和安全,增强中外投资者信心,促进新片区对全球市场的吸引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提升。
四、着力提高司法服务保障的能力水平,加快建立完善与新片区新型政策制度体系相适应的体制机制
11. 加快推进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按照《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关于“支持新片区加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的要求,积极推动设立上海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加快形成与新片区建设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专业化的审判体制机制。探索国际商事审判案例指导制度,维护国际商事审判专门组织生效裁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2. 强化对国际商事、海事纠纷的司法管辖。探索受理没有连接点但当事人约定管辖的国际商事案件,强化我国法院对与新片区相关的离岸交易、跨境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的司法管辖权。优化与外向型经济相关案件管辖制度,为上海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针对建设高能级全球航运枢纽的司法需求,探索构建符合江海空铁联动优势特点的专业化、集中化管辖机制。
13. 提高金融审判国际化专业化水平。积极回应新片区金融领域开放改革的司法需求,加大对中外各类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活动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障新片区内企业和金融机构参照国际商事通行规则、商事交易惯例合规开展跨境金融活动,保障和促进金融领域创新自由。进一步完善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支持上海金融法院针对新片区开展金融纠纷专项审判工作。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妥善化解涉外融资租赁、涉外保险、跨境投融资、跨境支付结算、信用证、独立保函等金融纠纷,保障新片区各项金融创新举措顺利实施。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防范区域性、行业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14. 建立专家咨询与陪审机制。组建上海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选聘国内外商贸、金融、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担任专家委员,为依法公正审理国际商事、金融案件提供专家咨询或论证意见,强化国际商事、金融审判的智力支持。专家委员会成员可接受法院委托对国际商事、金融案件主持调解。探索选任具有商贸领域专业知识的港澳台同胞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相关案件审理和调解,促进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妥善解决。
15. 深化国际商事诉讼机制改革。在获得相应法律授权的前提下,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细化规范国际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及责任,充分发挥当事人在决定案件审理范围、提出事实证据、推进程序进程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更加高效权威的诉讼程序机制。探索完善庭前诉答程序,明确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和进行答辩的权利义务及其程序、格式、时限、法律后果等;探索借鉴域外证据开示制度的有益经验,强化当事人在庭前及时、广泛、充分披露和交换证据的义务,防止“证据突袭”;探索开展二审简单民商事案件独任制审理改革试点,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二审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审理方式;探索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简易裁判,由律师、社会中介机构协助实施文书送达等机制。
16. 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与境内外法学院所、友好法院、仲裁机构等加强沟通合作,积极推动现有域外法查明组织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平台融通,逐步形成线上线下联通、专业、便捷、高效的域外法查明机制。积极发挥专家在准确查明和适用域外法方面的作用。
17. 完善国际商事诉讼便民机制。在涉新片区国际商事案件审判中,加强智能语音同步翻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探索在各方当事人同意下,允许外籍当事人使用英语参加诉讼活动。在具有典型意义的国际商事案件中,探索制作裁判文书英译本在互联网进行公开发布。推动建立引入国际知名第三方鉴定机构机制。建设上海国际商事审判中英文门户网站,汇集相关境内外法律、国际条约、国际通行规则、典型案例等信息资源,展示上海国际商事审判良好形象。
18. 提升司法信息化服务保障水平。以制定实施上海法院信息化建设新一轮三年规划为契机,全面构建新一代基础设施体系、新一代业务应用体系、新一代安全运行管理体系,加快推进“数据法院”“智慧法院”建设,以信息化建设提升上海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研究制定关于互联网审判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推动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建设线上线下联动的智能化诉讼服务平台,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事务办理、信息获取等智能化服务。
19. 积极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以打造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海事审判、金融审判、国际商事审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加快建设一支与上海城市定位相适应的高端司法人才队伍为载体,积极构建完善的上海法院司法外事交流体系。加强与世界知名自由贸易港、自由贸易区司法审判机构的沟通、交流和国际司法协助,有效分享自由贸易区法治建设成功经验,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推进跨境破产、平行诉讼等国际司法难题有效解决,努力提升我国在全球司法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大力强化人才保障,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国际商事审判队伍
20. 配齐配强国际商事审判队伍。对标国际国内商事审判业务最高标准,招聘选拔培养一批外语能力强,既精通国内法又熟悉国际商事通行规则、贸易惯例和自贸试验区政策的复合型法官,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构建国际商事审判人才高地,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21. 加强国际商事审判人才培养。制定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加大境外培训力度,输送更多专业法官到境外法学院校接受培训或到境外法院以及国际金融、商事、贸易机构进行实践锻炼,开拓国际视野。认真落实与相关高等院校及研究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在实务课程、案例研究、课题调研、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提高法官综合素养和能力。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措施涉及调整法律、司法解释或需要特别授权的,在完成相应法律程序后施行。